成都嘉华二手车经销公司于2020年6月实现销售收入80.4万元,当月应应缴纳增值税()元
成都嘉华二手车经销公司于2020年6月实现销售收入80.4万元,当月应应缴纳增值税()元
正确答案:4000
答案解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2020年4月8日)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804000/(1+0.5%)*0.5%=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