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A、第三次出现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或第二次累计不合格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数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的15%(专升本学生按18%核算)的;
B、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两周未办理复学申请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C、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两周未办理复学申请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D、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E、隐瞒既往病史被限考专业录取的,又不能坚持学习的;
正确答案:第三次出现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或第二次累计不合格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数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的15%(专升本学生按18%核算)的;|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两周未办理复学申请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两周未办理复学申请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隐瞒既往病史被限考专业录取的,又不能坚持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