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学生第二次出现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或第一次累计不合格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数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的()的,应作留(降)级处理。
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学生第二次出现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或第一次累计不合格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数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的()的,应作留(降)级处理。
A、12%
B、15%
C、18%
D、20%
正确答案:15%
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学生第二次出现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或第一次累计不合格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数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的()的,应作留(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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