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学生第二次出现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或第一次累计不合格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数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的()的,应作留(降)级处理。


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学生第二次出现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或第一次累计不合格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数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的()的,应作留(降)级处理。

A、12%

B、15%

C、18%

D、20%

正确答案:15%


Tag:学籍 选修课 分数 时间:2024-04-21 22: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