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出租他人电话流量卡,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出租他人电话流量卡,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