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出租他人电话流量卡,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出租他人电话流量卡,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Tag: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刑法 信息网络 时间:2024-07-18 23: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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