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规定,有关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选项涉嫌的情形中,不应予立案追诉()。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规定,有关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选项涉嫌的情形中,不应予立案追诉()。

A.造成股东、债权人或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0万元的

B.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的20%的

C.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40%的

D.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6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规定,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包括以下情形: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4.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9.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选项A中,造成股东、债权人或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0万元,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的50万元,应予以立案追诉。选项B中,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的20%,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30%,不应予以立案追诉。选项C中,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40%,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的30%,应予以立案追诉。选项D中,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60%,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的50%,应予以立案追诉。因此,不应予立案追诉的是选项B。查看全部


Tag: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数额 资产 时间:2024-07-25 23: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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