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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或过失是所有犯罪在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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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
故意或过失是所有犯罪在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Tag:
故意
过失
时间:2020-11-10 2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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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目的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仅是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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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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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治安拘留的,可以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
目前我国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协商和诉讼两种。
3.
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离开教育教学活动区域,学校已尽到管理职责的,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4.
家长明知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但未及时书面告知学校的,在校期间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
5.
学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当事人可以依法以协商方式自行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7.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8.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9.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可以临时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适当保证金。
10.
大学生饮酒应适量,更不要互相劝酒。强行劝酒而致死的,劝酒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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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不需要经过学校同意。
2.
某大学发布了“禁止一切外卖餐饮电动车、摩托车辆进入校园”的规定。由于送餐受阻,某外卖员剪开学校的铁栅栏后骑车送外卖。该外卖员只是违反了学校的管理规定,并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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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要求在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时,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里的不法侵害是指犯罪行为。
4.
面对不法侵害,忍让与报复都是不可取的,“打官司”是维护合法权利的唯一途径。
5.
学校发现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书面告知监护人,并建议其请假或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或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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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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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还手一般属于互殴,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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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大学生不要围观看热闹、拍照,更不要随意将拍摄的影像资料传播到网络平台,正确的做法是立刻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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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因此我们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应该采取忍让的态度。
10.
不满14周岁可以完全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