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教师邵某某,于2014年、2016年,在某地分别两次与他人合伙投资注册文化用品商店和琴行,并担任法人代表,从事经营活动。邵某某受到记过处分。请问:案例中,有关人员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哪项纪律?


某中学教师邵某某,于2014年、2016年,在某地分别两次与他人合伙投资注册文化用品商店和琴行,并担任法人代表,从事经营活动。邵某某受到记过处分。请问:案例中,有关人员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哪项纪律?

A.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B.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C.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D.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E.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F.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正确答案)

(解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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