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实行()级税率,分别是()。
2018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实行()级税率,分别是()。
A.A.4;10%、20%、30%和50%
B.B.3;15%、30%和60%
C.C.3;15%、25%和50%
D.D.4;15%、30%、50%和60%
正确答案:C.3;15%、25%和50%
- 上一篇:1994年11月21日对外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 下一篇:根据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