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下面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B.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 abstract方法

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D.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正确答案: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 abstract方法


Tag:Java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方法 子类 时间:2022-01-25 15: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