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于7月22日以电传对外发盘销售缝纫机一批,并规定“限7月28日复到”。国外客户于7月29日复电至我方,称“你方来函接受,请备货”。我国该公司立即电告对方该接受有效,并催促其及时开证。恰逢国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缝纫机的价格大幅下降,外商于7月30日来电称其7月29日接受已逾期,属无效接受,拒绝开证。问:(1)外商理由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8分)(2)我方该如何做?(2分)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于7月22日以电传对外发盘销售缝纫机一批,并规定“限7月28日复到”。国外客户于7月29日复电至我方,称“你方来函接受,请备货”。我国该公司立即电告对方该接受有效,并催促其及时开证。恰逢国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缝纫机的价格大幅下降,外商于7月30日来电称其7月29日接受已逾期,属无效接受,拒绝开证。问:(1)外商理由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8分)(2)我方该如何做?(2分)

正确答案:(1)外商的理由不成立。从此案例来看,外商作出的接受是“迟到的接受”,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思通知受盘人,该“迟到的接受”仍有效力,为有效的接受。我方的做法完全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所以该项“迟到的接受”有效力,合同成立。(2)我方应立即电告对方其做法是错误的,不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应尽快履行合约。如对方仍然不履行合同,可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法解决争议。


Tag: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合同 我方 时间:2022-05-05 2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