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外贸公司按“CFR马尼拉”术语出口一批仪器,买方投保的险别为一切险,“仓至仓”条款。我方将仪器用卡车由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货,但在运输途中,卡车翻车,致使车上部分仪器损坏。请问:(1)该项损失应由卖方还是买方负责?为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北京某外贸公司按“CFR马尼拉”术语出口一批仪器,买方投保的险别为一切险,“仓至仓”条款。我方将仪器用卡车由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货,但在运输途中,卡车翻车,致使车上部分仪器损坏。请问:(1)该项损失应由卖方还是买方负责?为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1)该项损失应由卖方负责。因为,按CFR贸易术语的规定,当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损失应由卖方承担,越过后风险与损失由买方承担。该项损失是发生在货物超过船舷前,所以该项损失应由卖方负责。(2)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虽然买方投了一切险,但由于买方在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不具备保险利益,买方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同样,卖方也没有索赔的权力,因为卖方不是被保险人,没有权利享受损失的补偿。


Tag: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卖方 买方 时间:2022-05-05 21: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