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案例,论述导游的权利和义务。
2017年12月17日,某博主发布文字加视频微博,反映云南一女导游嫌游客购物少,起冲突后将游客赶下车的恶劣行径。经查,视频、文字微博反映情况属实。涉事旅行社组织的12月12-15日“绿色云景”旅游项目中,30名游客在西双版纳州期间除参加旅游行程安排的项目外,被迫参加1个自费项目和在4个购物店消费。导游李某主要采取游客不参加自费项目就拖延发放房卡、不安排晚餐、驱赶游客下车等方式,变相强迫游客交易消费。依据《旅游法》第98条的规定,云南省旅游主管部门对该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李某做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联系案例,论述导游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1)导游的权利:人格权、劳动报酬权、履行职务权、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投诉举报和起诉权。
(2)导游的义务:提供导游服务应当接受委派、携带佩戴有效执业证件、不得安排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及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8分)
(3)从案例来看,云南一女导游违反了导游应尽的义务,没有履行好相关的责任,没有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而且强迫游客购物;而且游客不参加自费项目就拖延发放房卡、不安排晚餐、驱赶游客下车等,变相强迫游客交易消费,严重影响了旅游者的消费体验,也违反了导游的职业道德。
- 上一篇:简述在线旅游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 下一篇:雪莲果是天山雪莲的果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