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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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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未分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
A.免除
B.从轻或者减轻
C.不予(正确答案)
Tag:
煤业知识竞赛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
时间:2023-08-28 11:27:40
上一篇: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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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
相关答案
1.
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受他人胁迫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行政处罚。
2.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行政处罚。
3.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得再给予行政处罚。
4.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应承担()。
5.
根据《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6.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证。
7.
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其()。
8.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10.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罚款。
热门答案
1.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处1万元的罚款。
2.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半年。
3.
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4.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5.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口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口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6.
煤矿带班下井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7.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8.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9.
煤矿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10.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