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在中国公共政策的多种表现形式中,并不存在司法决策这一形式?
为什么说在中国公共政策的多种表现形式中,并不存在司法决策这一形式?
正确答案:
(1)我国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与西方一些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有着显著的区别。
(2)从我国司法机关参与立法过程的情况来看,现行法律未对法律草案的起草人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由法律议案的提案人所属机构或部门起草。
(3)我国司法机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作出的相关判决和裁定,是把一般性法律运用于具体和个别的情况,并不能作为以后适用法律的基础,是一种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并不具有公共政策表现形式的一般性特征。
(4)法律解释在三权分立的体制中是司法决策的重要途径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