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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性质有基础性、具体性、一般性、普遍性、开放性、超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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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性质有基础性、具体性、一般性、普遍性、开放性、超越性。
正确答案:错误改为:抽象性
Tag:
具体性
抽象性
法理学
时间:2023-10-27 16: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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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1)法本体论。(2)法运行论(3)法历史论(4)法社会论(5)法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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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执法的特征正确的描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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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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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这属于法律规则中行为模式的“应为模式”又可称为“义务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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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也要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这包括对社会关系的具体调整方法和制裁方法、调整机理如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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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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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律责任就是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道义的和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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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可以简略地概括为“一元二级多分支”的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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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一般都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参与、请求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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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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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性质有基础性、抽象性、一般性、普遍性、开放性、超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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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律渊源,是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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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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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或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达形式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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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律体系,又称法学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和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的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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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社会关系,但又建立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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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产生原因既包括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也会因为法律特别规定而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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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法律文件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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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原则,即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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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在1840年出版的《当代罗马法体系》中,第一次对法律关系做了从本质到种类、从产生到消灭的系统的理论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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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问题,研究与此相关的基本概念、原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及其背后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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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在西方被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