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税收筹划的特征。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日本一家公司欲到美国开展经营活动。为此,其打算在美国设立一家经营机构。该公司在日本每年的税前所得为1000万美元。预计其在美国设立经营机构后,该经营机构五年内每年将亏损300万美元。到第六年该经营机构才有可能盈利。假定该公司在日本和美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和35%。问题:从税收角度考虑,该公司在美国的这家经营机构设立之初,应采用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为什么
正确答案:(1)国际税收筹划需要考虑多国税法。(2)国际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减轻整体税负。(3)国际税收筹划空间更大、方法更复杂、风险更大。如果在美国成立子公司,由于该子公司每年将亏损300万美元,且该子公司的亏损不能用日本母公司的盈利来弥补,因此,该子公司在美国不用缴纳所得税,而日本的母公司需要在日本缴纳的所得税=1000×30%=300(万美元)如果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则该分公司每年的300万美元亏损可以用日本总公司的盈利来弥补,因此,该分公司在美国不用缴纳所得税,而日本的总公司需要在日本缴纳的所得税=(1000-300)×30%=210(万美元)。可见,该公司在美国的这家经营机构设立之初,采用分公司形式比采取子公司形式的税负会降低90万美元(300-210)。因此,从税收角度考虑,采取分公司形式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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