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0万元,丙欠甲15万元,甲在其对丙的债权到期后,怠慢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乙的债务,乙可行使甲对丙的权利。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甲欠乙10万元,丙欠甲15万元,甲在其对丙的债权到期后,怠慢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乙的债务,乙可行使甲对丙的权利。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正确答案:代位权


Tag:债权 债务 合同法 时间:2023-11-20 10: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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