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大学堂《行政法(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题库及答案
联大学堂《行政法(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题库及答案
1.郝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来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郝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郝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康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元罚款(注:康某的罚款行为,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郝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郝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郝某营业执照的决定。郝某到处无人帮助解决,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赵某与康某给予了行政处分。郝某对此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郝某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①由赔偿义务机关报赔偿返还1000元罚款;②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500元;③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元。现问:(1)郝某对1000元的罚款不服申请复议的机关是哪个机关?(2)设郝某突然死亡,可由谁来申请行政复议?(3)复议机关向郝霜收取复议费用200元,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4)本安中郝某所受到的损害,应以谁为赔偿义务机关?(5)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与结果是否正确?(6)康某与赵某对郝的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市工商局|复议机关|郝某的近亲属|复议申请|于法无据|费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方式正确
2.1998年6月1日,居住甲市市北区的朱某与杨某酒后打架,致使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甲市市北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以朱某殴打他人为由,于同年6月3日给予朱某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杨某认为处罚太轻,遂于同年6月7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于6月10日作出复议裁决,该裁决认定的事实与市北公安局行政处罚裁决中认定的事实相同,但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章第4项的规定,以朱某进行流氓活动为由,维持了原处罚裁决结果,朱某对裁决复议不服,于同年6月14日,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市中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市公安局向市中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在复议裁决中谁挂了市北区公安局分局的行政处罚裁决,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本案被告应是市北区公安分局,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案件应由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请分析:1、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是否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2、被告应是哪一行政机关?3、本案中朱某可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针对市公安局的异议,市中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5、该市中区法院将本案移送到市北区法院管辖,市北区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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