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男,24岁,某厂青工。2002年7月4日,文某得知本厂高工刘某夫妇去外地出差,家中仅有一16岁女儿在家,便起奸淫之心。当日凌晨,文某从窗口钻进刘家,因不知刘某之女住处,便在客厅摸寻,不慎撞翻了茶几刘某之女听到响声大喊救命,文某见事已败露,便匆忙逃走,后被群众追获。文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于强奸未遂。你认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文某,男,24岁,某厂青工。2002年7月4日,文某得知本厂高工刘某夫妇去外地出差,家中仅有一16岁女儿在家,便起奸淫之心。当日凌晨,文某从窗口钻进刘家,因不知刘某之女住处,便在客厅摸寻,不慎撞翻了茶几刘某之女听到响声大喊救命,文某见事已败露,便匆忙逃走,后被群众追获。文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于强奸未遂。你认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教师释疑:

不正确,文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属于强奸罪的预备而不是未遂。理由:是否"已着手实施犯罪"是犯罪预备和未遂的关键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者接近犯罪对象,行为已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本案中,文某尚不知犯罪对象在何处,故其行为应认为处于预备状态。


Tag:律师实务 强奸罪 对象 时间:2024-01-20 1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