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大学堂《国际私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题库及答案


正确答案:有管辖权|中国|法律|国际旅游|服务合同|人身|财产|医疗费用及营养费

10、中国公民甲、乙为夫妻,乙在香港定居,1985年,甲用乙的汇款在厦门购房一套,房主为甲。1987年,甲获准去香港定居。1989年4月,甲在未取得乙同意的情况下,与印尼公民丙于1984年4月签订买卖契约,将该套房屋以150000元出卖给丙。同年10月,甲、丙双方前往厦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香港的乙得知此情况后,当即表示坚决不同意甲出售其共同房产,并通过律师到房管部门要求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遂向丙表示取消房屋买卖契约,遭丙拒绝。1990年11月丙起诉至厦门一审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契约有效。问:(1)本案中房屋财产属何性质的财产?(2)房屋买卖契约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夫妻|共有财产|无效|过户|房屋买卖契约|起诉|有效|房屋财产

11、我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与实践。

正确答案:1.将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合同法》对此也有类似规定。(1)对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我国采取了相当宽松和灵活的规定,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发生争议后,甚至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都可以作出选择。2007年司法解释的规定更加宽松,界定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2)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应是现行实体法,不包括冲突规范和程序法,从而排除反致在选择法律时的适用。(3)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必须是明示的,排除默示选择的方式。(4)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这种限制表现在不得违反我国的强制性规则和社会公共秩序两方面。此外,针对特殊合同规定必须适用中国法律。2.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来适用。《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法》对此有类似的规定。(1)《解答》以特征性履行方法确定了13种合同通常应适用的法律,2007年新的司法解释列举了17种合同通常应适用的法律。(2)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有密切的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3.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和国际惯例补缺的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国法律和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12、1997年6月15日,中国某公司A应加拿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员国)B公司的请求,报出“优质林木种1500吨,每吨FOB上海人民币100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B公司接到发盘后,立即回电要求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盘有效期。A公司最后发盘将产品数量增加至2000吨,价格降为每吨FOB上海人民币900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20日。B公司接到发盘后立即组织资金,并于8月18日将货款汇至A公司的帐户上,但此时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该种子的价格已上涨,于是A公司马上回电B公司,称货已卖给他人,B公司接电话后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问:(1)B公司要求增加数量降低价格的行为是否属于有效承诺?为什么?(2)B公司8月18日将货款汇至A公司的帐户后A和B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3)B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合理?其是否还能要求其他补救方法?


Tag:国际私法 时间:2024-01-20 21: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