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分析: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一般可以接受。但是在处理该项业务时应注意下列问题。首先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如果我方一时还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 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易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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