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大学堂《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河南师范大学)》题库及答案
10、可撤销婚姻
正确答案: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11、徐艳的父亲于2001年底去世,留有遗产8万元,徐艳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2年3月徐艳与王强登记结婚,同年8月徐艳取得其父遗产4万元。王强在婚前购买轿车一辆供家中使用。2004年因王强赌博且屡教不改,夫妻关系恶化,难以共同生活。2004年底徐艳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王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就此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王强可否分割徐艳继承其父遗产4万元?(2)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
正确答案:个人|财产|分割|遗产|登记|结婚|离婚|继承
12、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2)李某夫妇提出要求李强补偿相关费用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3)李强对刘某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可以|解除|补偿|收养|关系|登记|调解|无效
13、亲子关系
正确答案:指父母子女关系,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为内容的家庭关系。
14、婚姻家庭制度
正确答案: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是由各种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起着确认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作用。
15、婚姻自由
正确答案: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16、婚姻家庭法
正确答案: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7、简述2001年我国修改《婚姻法》的修法重点。
正确答案:①在总则中增加了保障《婚姻法》诸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1分)②在结婚制度中增设了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从而为防治违法婚姻制定了必要的法律对策。(1分)③在家庭关系中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界定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所有财产的范围;同时还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对有关亲子、祖孙、兄弟姐妹权利义务等规定也作了适当的修改。(2分)④在离婚制度中,对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增强了法律在适用中的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1分)⑤以专章规定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 上一篇:杨某(男)与马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2001年11月经协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5年12月3日,马某得知,杨某曾于2001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马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杨某独自占有,因而于2006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杨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马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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