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预付款额为合同价的30%,开工后三日内支付,主体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是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款按季度支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是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已经说明了承包商通过资格审查)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1)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从3月25日发放招标文件到4月5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这段时间太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天。
2)开标时,不应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是办公楼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2)乙单位的综合得分最高,应选择乙单位为中标单位。
(1)建设工程索赔按索赔要求不同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类
(2)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3:索赔成立。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
事件4: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
所以总计工期索赔是5+3+1=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