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具体要做到什么?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具体要做到什么?
正确答案:第一,在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现行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是我国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所制定的法律和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最高权威性,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和执行。因此国家的一切事业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但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并不是由中央包办一切事务.多年的实践表明,没有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的整体功能就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加之我国地广人多,情况复杂,各地差异性非常大,中央不可能制定能适用所有地方的具体政策。如果忽视地方特殊性,不注意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势必造成中央政策的失误,还会造成地方对中央的消极依赖和不负责任。这样,既不利于地方的工作,也分散了中央的精力,而且容易助长官僚主义。第二,分权和集权相结合。在中央和地方权限关系上,中央过分集权,就会导致官僚主义和个人专断,损害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如果中央不集中必须的权力,就无法对整个国家实行统一领导。地方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有利于地方的自主权。因此,凡是关系到全国的重大事项,如国家立法、外交、国防、国民经济的调整等,由中央处理;如果事务范围涉及到全国或数省、市的,应由中央主持处理或由中央召集地方主持处理;凡是仅仅涉及到地方利益的事务,由地方自主处理,中央不宜干预。第三,权能统一。地方国家机关承担的功能必须要有相应的权力来进行保障。因此应根据各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具有的功能来确定它们的权力的种类和权力范围,使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和功能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