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论辩术是指()。
A、故意混淆相对判断与绝对判断的界线,以前者代替后者,以期掩饰自身的错误,并扼制、压倒对方谈判人员
B、通过转移论题的方式来消除己方的不利因素或掩盖自身谈判条件的弱点,以达到压倒对方牟取私利的目的
C、首先大声地肯定、接受对手正确的一点,然后清晰地否定其不讲理的部分
D、故意掩盖事实真相而强调问题的表现形式,并虚张无关紧要的利害关系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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