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可知,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不需要由当事人质证。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可知,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应当”而非“可以”不公开质证。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可知,第二审程序中,对第一审认定的仍有争议证据还需要进行质证。故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0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可知,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故D项正确。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