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中止执行事由()。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中止执行事由()。

A、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B、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C、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D、当事人死亡而无执行财产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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