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错误的一项是?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错误的一项是?

A、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

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

D、对事的效力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引起诉讼的案件

正确答案: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


Tag:效力 案件 人民法院 时间:2024-04-07 1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