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10人于2014年1月共同发起设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董事会成员6人,约定分2年缴付出资额510万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


张某等10人于2014年1月共同发起设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董事会成员6人,约定分2年缴付出资额510万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

A、董事人数减少1人

B、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单独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2014年年末公司未弥补的亏损为180万元

正确答案:2014年年末公司未弥补的亏损为180万元


Tag:公司 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4-04-24 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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