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20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商场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20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商场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A、2020年5月10日
B、2020年7月10日
C、2020年5月1日
D、2020年6月15日
正确答案: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