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A车出卖给乙,价款20万元,乙首付5万元,余款自汽车买卖合同订立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甲、乙还约定:“为担保剩余15万元价款的履行,乙将A车抵押给甲。”甲于3月1日向乙交付了A车,但未同时办理抵押登记。3月5日,乙将A车出质给丙,并同日向丙完成现实交付。3月8日甲、乙办理了甲对A车的抵押的设立登记。现在乙对于甲和丙的债权均陷于到期不能清偿,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2021年3月1日,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A车出卖给乙,价款20万元,乙首付5万元,余款自汽车买卖合同订立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甲、乙还约定:“为担保剩余15万元价款的履行,乙将A车抵押给甲。”甲于3月1日向乙交付了A车,但未同时办理抵押登记。3月5日,乙将A车出质给丙,并同日向丙完成现实交付。3月8日甲、乙办理了甲对A车的抵押的设立登记。现在乙对于甲和丙的债权均陷于到期不能清偿,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A、以上都不对
B、丙优先受偿
C、甲优先受偿
D、甲丙受偿顺序一样
正确答案:甲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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