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Tag:份额 丙丁 分歧 时间:2024-05-25 16: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