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李某、张某、汪某、赵某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李某认缴出资400万元,其他三人分别认缴出资20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足。至2017年年末,经公司多次催告,李某仍未缴纳出资。2018年1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李某未出席,经张某、汪某、赵某三股东同意,最终通过了对李某除名的决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6月,李某、张某、汪某、赵某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李某认缴出资400万元,其他三人分别认缴出资20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足。至2017年年末,经公司多次催告,李某仍未缴纳出资。2018年1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李某未出席,经张某、汪某、赵某三股东同意,最终通过了对李某除名的决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系该公司重要股东,其未出席此次股东会会议,该决议无效
B、对李某除名的决议,李某有利害关系,没有表决权,该决议有效
C、在李某被除名的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之前,若公司有对外债务不能清偿,李某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公司对李某除名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纳相应的出资
正确答案:对李某除名的决议,李某有利害关系,没有表决权,该决议有效|在李某被除名的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之前,若公司有对外债务不能清偿,李某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对李某除名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纳相应的出资
- 上一篇:2018年1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发起设立了新川面馆有限公司,甲持股比例为30%,乙持股比例为60%,丙持股比例为10%。其中,乙至今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且由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担任公司唯一的监事。2018年7月,乙违规决议新川面馆公司为其本人提供担保,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100万元,而公司并未向其主张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下一篇: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6年初离职。2016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就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