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共()种。
精华吧
→
答案
→
知识竞赛未分类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共()种。
A.15
B.18
C.16
D.22
正确答案:B
Tag:
重点
领域
工艺
时间:2024-06-02 15:39:26
上一篇: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下一篇: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具体的()。
相关答案
1.
按照触电事故的构成方式,触电事故可分为()和电伤。
2.
《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中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对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曝光典型案例。
3.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中规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谁排查、谁治理、谁上报”的原则,由排查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乡镇(街道)通过“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直报系统)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直报。()
4.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中规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纳入同级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督导内容和驻点监管内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5.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中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对每季度直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数量偏少甚至长期“零报告”的市采取专项执法等方式,抽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问责的同时,直接通报市人民政府并进行挂牌督办。()
6.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直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由属地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第十九条等规定进行处罚。()
7.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中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时,对没有纳入直报系统的重大隐患,一律视为新发现的重大隐患,并按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进行问责。()
8.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中规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规定直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月度考核中量化扣分。()
9.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中规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规定直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季度考核中量化扣分。()
10.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中规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信息应当在隐患排查当日完成省级直报系统录入。()
热门答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还应处以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可以免除继续赔偿的义务。
10.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