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与区别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分封制亦称封建制,以宗法制为基础,以统治阶级内部血缘亲硫为基本纽带。分封制可以追溯到西周,是周天子为维护统治而将宗族、功臣、名士或商朝遗民分封到各地的制度。郡县制是继分封制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先秦即已有设置部县的现象,但都县制成为全国性质的行政规划始于秦代。分封制与郡县制属于政治制度范畴,二者的矛盾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大问题,直到近代才基本消失。
分封制与郡县制有紧密的联系。二者在中国历史上既有斗争,又有结合,呈现出相辅相成的关系。郡县制由分封制发展而来,是对分封制的发展、调适和补充。早期中央王朝对辽阔的统治疆域不能有效控制,分封制便于封主对封地的管理,进而利于中央王朝的统治,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政治文明也在向前推进,中央王朝对地方的控制力加强,而封主对中央王朝多有离心倾向,故而设置郡县由中央王朝派遣官吏代行统治。
在中国古代政治实践中,分封制与郡县制彼此斗争,但任何一方都未能彻底击败对方而成为唯一的政权组织形式。两种制度往往此消彼长,交替推行。如,秦行郡县,而汉前中期分封与郡县并行;元行行省制度(郡县制的变体),而明初又分封与郡县并置。不过,就总体趋势而言,郡县制越来越受重视,而分封制越来越没落。在长期的关于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争论中,两种制度的利弊得失得到较为清晰的比较。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多选择郡县制而少选择分封制,或者以郡县制为主而以分封制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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