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在承运人与提货人恶意串通欺骗收货人的情况下,提货人不是货物将来的真正所有权人,而是以骗取货物为目的将货提走,承运人也明知提货人不是真正的货主,而接受提货人的保函将货放走,致使货物的真正所有权人持正本提单提不到货物的,此种保函属于恶意保函。承运人不仅要赔偿收货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而且承运人和提货人之间订立的保函也因其具有欺诈性而归于无效,承运入也不得依保函向提货人索赔。
在承运人与提货人没有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承运人凭提货人出具的保函加副本提单错交了货物,承运人凭保函放货只是为了解决上述凭正本提单放货的实际困难。发生提货人和提单收货人不一致的情况,可能是由于提货人本是该批货物的买方,但提货人提取货物之后没有及时到银行付款赎单等情况,此时保函有效。承认提货保函的效力并不是否定凭正本提单交货的航运惯例,并不意味着承运人可以对收货入免除责任,只是承运人对收货人承担责任后可以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得到补偿。我国海事法院已有判例肯定了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