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买方可主张以后各批均撤销。因为根据分批装船的法律规定,卖方应严格履行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规定装运,就可作为违反合同论处。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规定,其中任何一批没按时、按量、按质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本案例中第五批大米品质霉变,即卖方未按品质规定交货,故从第五批以后的各批买方均有权撤销。


Tag:江开 大米 卖方 时间:2024-06-17 21: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