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砖瓦厂,并核发了30.7亩的《土地使用证》。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4800元。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张某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两年不能
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砖瓦厂,并核发了30.7亩的《土地使用证》。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4800元。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张某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两年不能耕种的损失。问:(1)张某与村民组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2)指出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
正确答案:分析:(1)张某与村民组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村委会和村民组都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土烧砖。农民个人更无权转让其承包的耕地的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生产。(2)县土地管理局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下列问题:第一,只处罚了张某,未处罚同样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村委会和私下转让耕地使用权的村民。第二,对非法转让耕地使用的,没有给予没收非法所得这种行政处罚。第三,责令加倍赔偿损失的行政决定无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