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其处罚金额数目是多少?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其处罚金额数目是多少?

A、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B、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C、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D、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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