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等情况的评审专家,财政部门可以随时办理有关解除资格聘用手续。
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等情况的评审专家,财政部门可以随时办理有关解除资格聘用手续。
A、违规行为
B、不再胜任评审工作
C、检验复审不合格
D、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解聘:(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二)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三)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四)受到刑事处罚。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第二十九条申请人或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七)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