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请求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下列请求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A.一种新型晾衣架及其系列产品

B.一种节水水龙头(Ⅱ)

C.一种手机的台式充电器

D.一种节煤炉及其应用

正确答案:ABD

A中的“系列产品”含义模糊;B中带有型号;D中则带有实用新型不保护的方法。C符合要求,不选,ABD选择。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7.1节:请求书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节的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1.节:发明名称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Tag:名称 词语 形状 时间:2025-01-11 11: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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