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均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009年3月,甲乙两公司之间签定了1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从某公司处购买机器设备1套,价值2000万元,该交易金额占乙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5%,后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诉诸法院。根据规定,甲乙两公司应当对有关该诉讼的下列()事项及时披露。
甲乙两公司均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009年3月,甲乙两公司之间签定了1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从某公司处购买机器设备1套,价值2000万元,该交易金额占乙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5%,后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诉诸法院。根据规定,甲乙两公司应当对有关该诉讼的下列()事项及时披露。
A.一审判决结果
B.诉讼准备情况
C.判决执行情况
D.人民法院中止审理的决定
E.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1.1.5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