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2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
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2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
A、282
B、283
C、284
D、28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24+31+31+30+31+30+19.5=283(天)。
- 上一篇:2016年10月,由于工作调动原因,老王将自己家唯一的住房(2010年购入)和唯一的小汽车转让(2016年初购入),住房转让收入为120万元,原值为8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小汽车转让收入9万元,原值为8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0.2万元。计算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万元。
- 下一篇:吴某为中方派遣单位派往外资企业的雇员,2015年外资企业每月应向吴某支付工资6000元,按照吴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资企业每月将应付吴某工资的10%上缴给中方派遣单位,并能提供有效凭证;此外吴某还在另一私营企业兼职,该私营企业每月向吴某支付报酬2000元。吴某2015年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