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作弊所涉及的课程取消考试成绩,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A、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B、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C、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D、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E、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F、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G、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正确答案: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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