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公司向国外B公司询购一批玻璃制品,B公司于8月5日向我方发盘,发盘有效期至8月10日。我方于8月7日向对方复电:“若能降价5%,可接受。”对方未作答复。8月9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行情有变,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表示完全接受对方8月5日的发盘。问:我方的接受能否使合同成立?为什么?
我国A公司向国外B公司询购一批玻璃制品,B公司于8月5日向我方发盘,发盘有效期至8月10日。我方于8月7日向对方复电:“若能降价5%,可接受。”对方未作答复。8月9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行情有变,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表示完全接受对方8月5日的发盘。问:我方的接受能否使合同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我方的接受不能使合同成立。因为我方于8月7日向对方复电构成了还盘,则B公司于8月5日向我方发盘已经失效,我方8月9日向对方去电表示完全接受是一种无效接受,所以合同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