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某市政府讨论决定在本市逢春乡曲丽村兴建一个电子工业区。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在听取有关的汇报之后,同意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据此,在未经过法定申请报批的情况下,市城建办主持电子工业区建设办公室与曲丽村办事处签订了一份征地协议。市政府办公室于1999年11月批准曲丽村电子工业加工区办公室征用土地5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5公顷,其他耕地20公顷,其他土地25公顷,所征土地没有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上述征地,已按协议支付了用地补偿等费用3000万元。
1999年2月,某市政府讨论决定在本市逢春乡曲丽村兴建一个电子工业区。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在听取有关的汇报之后,同意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据此,在未经过法定申请报批的情况下,市城建办主持电子工业区建设办公室与曲丽村办事处签订了一份征地协议。市政府办公室于1999年11月批准曲丽村电子工业加工区办公室征用土地5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5公顷,其他耕地20公顷,其他土地25公顷,所征土地没有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上述征地,已按协议支付了用地补偿等费用3000万元。
问题:
(1)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市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不合法。理由是:按照法律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土地征用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奉案中,曲丽村电子工业加工区办公室征用地5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5公顷,其他耕地20公顷,其他土地25公顷。所徊:用土地的批准权分属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无权审批。因此,市政府的行为属于越权批地的行为。
(2)对于市政府的越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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