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其中,证券公司有()情形的,独立董事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①董事长、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负责②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1/5以上③内部监事人员占监事人数的1/3以上④董事长在监事会中任职


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其中,证券公司有()情形的,独立董事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①董事长、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负责②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1/5以上③内部监事人员占监事人数的1/3以上④董事长在监事会中任职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②③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其中,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1)董事长、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负责;(2)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1/5以上;(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A。查看全部


Tag: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业务 董事 时间:2024-07-25 23: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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