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乡镇企业局与B市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A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B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47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A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1996年5月17日将到B市出差的A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严兰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A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
A县乡镇企业局与B市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A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B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47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A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1996年5月17日将到B市出差的A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严兰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A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
试问:(1)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2)本案中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本案应由B市人民法院(基层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公安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安局扣车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追讨木材款,但发出的却是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这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3)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公安局的该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