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反垄断法“当然禁止”原则向“弊害禁止”原则的发展。


简述反垄断法“当然禁止”原则向“弊害禁止”原则的发展。

正确答案:反垄断法经历了从“当然禁止”原则到“弊害禁止”原则的发展过程。所谓“当然禁止”原则又称“当然违法”原则、“本身违法”原则,即只要存在结合或共谋等垄断行为,该行为本身就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就当然要加以禁止。在反垄断法发展的早期,人们甚至把该原则作为唯一的原则。所谓“弊害禁止”原则,即强调对于垄断行为并非一概要加以禁止,只是在结合与共谋等垄断行为确实限制了竞争,造成垄断弊害时,才应加以禁止,而对于那些具有合理性的垄断,则不加禁止,因而此原则也被称为“合理原则”。从总体上看,“弊害禁止”原则是对“当然禁止”原则的发展,“合理原则”比“本身违法”原则更具有灵活性,同时也往往更具有合理性,只有把上述两类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更能体现对垄断进行“规制”的精神。


Tag:江开 原则 弊害 时间:2024-06-16 16: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