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钢与方爱云于2005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2007年,赵钢以性格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区法院经审理予以驳回。后夫妻关系缓和。2010年10月,方爱云计划外又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抚养。2011年3月赵钢再次向区法院起诉,要求与方爱云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双方爱云离婚。方爱云不服,以感情未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为由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如你是被告代理律师,应建议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


赵钢与方爱云于2005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2007年,赵钢以性格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区法院经审理予以驳回。后夫妻关系缓和。2010年10月,方爱云计划外又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抚养。2011年3月赵钢再次向区法院起诉,要求与方爱云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双方爱云离婚。方爱云不服,以感情未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为由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如你是被告代理律师,应建议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教师释疑:

应作出如下裁定:(1)撤销一审判决;(2)驳回赵钢的起诉。因方爱云分娩不足一年,一审判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中级人民法院应依据以上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作出以上裁定。


Tag:律师实务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时间:2024-01-20 1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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